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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年11月08日 15:16 点击数:[]

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是集学习、服务、娱乐、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学生活动场所,是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阵地。由团委负责管理,主要为各类全校性的校园文化、学生学术科技及娱乐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为把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成健康、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场所,成为学校集思想教育、人文艺术教育、校园文化成果展示、学生社团组织、班级活动、艺术团体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素质教育基地,特制定本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服务宗旨

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二、功能设置

一层:

1.大学生歌舞厅(420平方米)——101

2.健身房(135平方米)——102

二层:

3.大学生表演厅及报告厅(384平方米)——201

4.练功房(134平方米)——202

三层:

5.大展览厅(192平方米)——301

6、小展览厅(57平方米)——302

7、休息室2间(8平方米*2)

8、杂物间(11平方米)

9、社团活动室(108平方米)——303

10、学生创新活动室一(28平方米)

五层:

11、书吧(66平方米)

12、大学生科技创新园(98平方米)

13、创新活动室二(28平方米)——503

14、书画活动室(28平方米)——505

15、音乐活动室(25平方米)

六层:

16、学生会办公及交流室(66平方米)——601

17、社团办公及交流室(98平方米)——602

18、校研究生会办公及交流室(28平方米)——603

19、相思湖青年报编辑部(46平方米)——606

三、活动场所设置

活动中心现有多功能大厅、报告厅、课外科技活动室、社团活动室、艺术团排练室等活动场所,  

(一)学术类活动场所

1、大学生多功能学术报告厅

2、大学生展览厅

(二)科技类活动场所

4、大学生“挑战杯”学术创新、创业中心

5、数学建模培训中心

6、大学生计算机活动中心

7、大学生创新实验室

8、大学生软件制作中心

9、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培训中心

10、楼顶设置天文观测台和天象观测图

(三)人文艺术类活动场所

11、大学生歌舞厅

12、大学生排练厅

13、美术创作室

14、音乐活动室(配钢琴、电子琴)

15、摄影冲印室

16、相思湖文学创作中心

17、《相思湖青年》编辑部

18、大学生艺术创作中心

19、大学生艺术展演厅

20、大学生管乐团排练室

(四)学习思想类活动场所

21、书吧

22、英语学堂、外语俱乐部

23、班级活动中心

24、大学生理论社团学习研究室

25、大学生心理咨询室

(五)实践活动类场所

26、大学生健身房

27、大学生广播台

28、大学生影视制作中心(录音、音像刻录)

29、大学生网络制作管理中心

30、大学生沙龙

31、大学生活动厅(相对开放的空间)

32、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六)服务类场所

33、建立信息发布栏

34、大学生创业助学中心

35、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电子、电器、计算机义务维修服务点)

(七)其它功能

36、学生会办公室

37、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大学生社团联会办公室)

38、大学生社团办公室

39、研究生会办公室

40、大学生就业活动中心

四、使用手续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各类面向学生的有意义的活动。

2.学生开展集体活动,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必须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报校团委审批。申请表可以从团委网站上下载。

3.团委根据场地使用安排情况,对于相关申请按照递交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审批。使用方在得到获准使用的批复后,应及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06)登记备案。

4.使用方在使用场地时须向中心场地管理人员出具批复后的申请表,表格由活动中心留存备案。

5.使用方需明确负责人1-2名,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并协助管理人员工作。

6.活动联系电话:3260110

五、管理规定

(一)管理制度

1、使用前由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向使用方指定的负责人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明确要求和责任。

2、使用方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人员安排。

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或带出中心物品,对中心物品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

4、为保障中心设备正常使用,除特殊情况,中心设备一律不外借。

5、在活动场所内,活动人员须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寻畔滋事。

6、爱护中心设施,不得在中心设施上乱涂、乱刻、乱贴(尤其是墙壁)。

7、不得利用中心场所进行赌博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8、在离开时要将门窗关好、锁好,要将电灯、电源关好。

9、使用结束后,使用方必须打扫卫生,检查物品,向管理人员交接完毕后才可离开。

(二)注意事项

1、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2、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品。

3、严禁私自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高负荷电器。

4、严禁非指定人员在活动期间操作有关电器设备。

5、严禁私配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钥匙。

6、严禁在晚上11点后未经许可在活动场地停留。

7、严禁非值班人员在活动场地留宿。

(三)财务管理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活动厅实行有偿低收费服务,其收入主要用于设备的简单维护、保洁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工作人员的劳酬等。财务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设立专项科目。

(四)活动收费标准

1、健身房每人每小时2元。

2、排练厅每小时(音响自备) 20元。

3、团体租用舞厅和报告厅( 每次 2 小时 ),包场费100 元。

4、周未的舞厅对同学免费开放。

5、社团及班级活动室对同学搞活动时免费开放。但空调电费自理。

(五)活动开放时间

1、每天上午 8 : 30 11 : 30 、下午 14 : 30 17:30 、晚上 18 : 30 22:00 为娱乐活动时间。

2、节假日另行安排。

六、工作岗位责任

1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音响设备的操作技能、各种器械的使用方法、操作要领及讲解技能。

2 、热情接待活动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你好,欢迎光临!谢谢,欢迎下次再来!)。在讲解时,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流畅,简明扼要易懂。

3 、认真巡视活动室情况 , 发现活动者违背操作要领、不正常使用器械时,及时制止纠正。当活动者活动完毕后,要及时整理好各项设施并搞好卫生。

4 、认真做好活动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天天清扫,对有些部位随脏随擦,垃圾必须日清。

5 、严格工作纪律 , 不迟到 , 不早退 , 不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登记、收费记录,每日交款时,票款必须相符。

6 、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下班前,要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及时切断各种电源(灯、换气扇、各项设施的插座)、水源。要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做好防盗工作。

7 、工作人员举止要文雅大方,态度要和蔼可亲,服务要周到热情。

8 、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动。

七、附 则

1、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团委将依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中心管理人员的责任。

2、如有故意违反本规定者,活动中心有建议给予相应的校纪和团纪处分的权利,并记录其不良行为,供社会实践学分认证时参考。

3、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共青团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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